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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是新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紧随2008年底以来中央新一轮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步伐,陈卫东编著的《2012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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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对2012年刚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行的解读,针对修改的条款,对修改背景、修改条文进行了全面解读,本书参照了大量立法资料,准确把握立法本意,全面阐释此次修改中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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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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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及其意义
二、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几个指导思想
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八大亮点
四、2012刑事诉讼法的未来
第一章 辩护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条款解读
第二章 证据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种类
一、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种类
第二节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一、证明责任
二、证明标准
第三节 行政执法与查办案件中证据的转化适用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条款解读
第三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一节 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文根据
一、中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
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三、“两个证据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最新规定
一、新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方向
二、新刑事诉讼法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文变化
第四章 证人制度
第一节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案件范围的确立
三、强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
四、“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的确立
第二节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一、修改背景
二、修改条款解读
三、适用分析
第三节 证人权利
一、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二、证人补偿制度的确立
第五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一、修改背景
二、新规定解读
……
第六章 侦查程序新制度
第七章 第一审程序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第九章 二审程序
第十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十一章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三章 执行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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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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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辩护制度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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