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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的推出是为了适应中国走出去战略,公证业迎合国际交往的需要。本书对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公证法律原文和中文译文进行了整理和汇编,包括公证制度的研究与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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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苏国强,一级公证员,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厦门公证法律与信息化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长。
汤庆发,二级公证员,现任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常务副主任、厦门大学公证法律与信息化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
刘志云,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公证法律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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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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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亚洲地区 1
日本 3
日本公证人法 3
日本公证人法实施规则 22
韩国 33
公证人法 33
公证人法施行令 70
公证人手续费规则 87
新加坡 97
新加坡公证人法(1997年修订版) 97
新加坡公证人规则(1999年修订版) 103
马来西亚 107
马来西亚1959年公证人法 107
印度 115
印度1952年公证人法 115
菲律宾 123
菲律宾2004年公证执业规则 123
越南 148
越南公证法 148
台湾地区 195
台湾地区“公证法” 195
台湾地区“公证法施行细则” 205
香港地区 216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216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 218
域外公证法汇编
澳门地区 220
澳门公证法典 220
澳门私人公证员法 254
第二部分 美洲地区 261
美国 263
模范公证法 263
阿拉斯加州现行成文法(韦斯特注解版) 319
肯塔基州经修订现行成文法(鲍德温注解版) 332
宾夕法尼亚州公证人法 342
新宾夕法尼亚州公证人法 353
宾夕法尼亚州统一确认法 356
宾夕法尼亚州公证人收费新旧对比 362
加拿大 365
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证人法案 365
安大略省公证人法案 397
巴西 402
巴西公证及登记法 402
巴西公证费用条例 416
第三部分 欧洲地区 419
德国 421
德意志联邦公证人法 421
英国 506
爱尔兰公证人协会公证人行为准则 506
英国2011年公证人行为与纪律规则 509
1980年初级律师(苏格兰)法案 531
爱尔兰公证人职业实务规范 533
法国 547
法国公证法 547
俄罗斯 562
俄罗斯联邦公证立法纲要 562
西班牙 672
西班牙公证员职业法 672
目录
第四部分 大洋洲地区 693
澳大利亚 695
首都领地1984年公证人法案 695
新南威尔士州1997年公证人法案 710
新南威尔士州公证人任命细则 720
北领地1998年第2号实务指引——申请公证人任命 731
北领地公证人法案 732
昆士兰州公证人任命指引 737
南澳大利亚州1981年法律从业者法案第7部分 739
塔斯马尼亚州1990年公证人法案 741
维多利亚州2001年公证人法案 746
西澳大利亚州法律从业者(公证人)裁决 754
西澳大利亚州1979年公证人法案 759
新西兰 769
新西兰宣誓与宣言法案(1957)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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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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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互联网技术,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公证业务,尤其是电子公证将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但对于这一新生事物,需要在法律、政策以及技术等问题上实现一系列的突破,并进行长期跟踪研究。由此,厦门大学、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与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达成共同发起成立“厦门大学公证法律与信息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共识。研究中心在2014年7月正式成立。研究中心是致力于公证法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电子公证以及信息化等相关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基地。研究中心将时刻捕捉互联网时代中的各类公证前沿问题,以专题的方式与解决问题的思路持续跟进互联网时代公证的推广与应用所面临的法律、政策与技术等“瓶颈”,力争成为本领域的国内外权威智库。
长期以来,国内对公证领域的研究较少,尤其是缺乏一部比较全面与最新的域外公证法律汇编,供理论研究者与实务人员参考。鉴于此,在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厦门法信公证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支持下,厦门大学公证法律与信息化研究中心理事会苏国强理事长、汤庆发理事与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云教授牵头成立专门的“域外公证法律汇编”项目组,组织翻译与编写了《域外公证法律汇编》一书。项目参与人员包括来自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巴塞罗那自治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国里昂第二大学、荷兰莱顿大学、越南河内国家大学等众多名校的专家、教授、博士生、硕士生、留学归国人员等近20人。
苏国强、汤庆发、刘志云等进行了本书的策划、组织、分工、讨论、协调、统稿、校对等工作。其中,各个部分翻译分工如下(排名不分先后):西南政法大学张建文、王竞可负责俄罗斯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厦门大学张璜负责巴西、西班牙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厦门大学李永隆负责越南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德国明斯特大学汪君涵负责德意志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法国里昂第二大学柳倩负责法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厦门大学王倩负责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菲律宾等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厦门大学王素芬负责美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厦门大学任宇负责加拿大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以及台港澳公证法律制度的整理;厦门大学周伟峰负责英国、新西兰、爱尔兰等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厦门大学庄哲负责澳大利亚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厦门大学方海龙负责日本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厦门大学曹振敏负责韩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此外,厦门大学胡宽、刘辉对本书的英文部分进行了校译工作,其中胡宽还承担了全书的校对工作,王素芬在课题组成员的联系、协调以及本书格式、统稿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无疑,搜集、整理以及翻译域外公证法律制度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翻译域外公证法律,尤其是涉及很多小语种的公证法律制度,对项目组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其不仅要求项目组成员必须熟谙域外语言的文字表达,还要懂得与了解相关公证法律制度的立法语境,才能准确翻译出相关法律条文。尽管项目组成员是来自各个单位的公证法专家、学者,也熟悉相关域外语言,多数成员都有在国外留学或访学交流的背景,但我们深知,要真正做到精准翻译是极其困难的,这也是超出我们的能力范围。鉴于此,本书采取了中外文对照的方式,方便读者随时对照中外文条款,尽量避免被本书的中文译本可能存在的错译或疏漏所误导。同时,本书的域外公证法律制度的翻译纯粹是民间译本,并不是官方指定的标准译本,仅供公证领域理论研究者与实务人员参考使用。
此外,本书所汇编的域外公证法律是非常有限的。在人力物力智力的条件限制下,我们只能选取了一部分域外国家或地区的公证法律制度,先行翻译或整理进去。在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做本书的增补本,将更多的域外公证法律制度汇编进去,以飨读者。
苏国强 汤庆发 刘志云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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