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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现代人的社会、政治秩序以及公民认同,都以对法治的信仰为特征。然而,很少有人从文化视角出发,研究公共生活的这一基本特征。《法律的文化研究》*次全面审视了对法律文化进行一种现代的智识探索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本书中,保罗卡恩从一种跨学科的视野出发,广泛吸收了来自哲学、人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尤其是福柯的谱系学与格尔茨的文化人类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外在于法律的规范框架的法学进路。
卡恩认为,法律不只是一种规则体系,更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建构的。然而,美国主流法学家都是法治的信仰者,他们普遍接受了一种以法律改革为导向的规范主义进路,而不去进一步追问法治本身的建构性。因此,卡恩指出,若想对法律文化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我们就必须置身于法律实践的边界之外,抑制革故鼎新的志向,然后去解释那些建构了法治的神话与信仰。通过分析时间、空间、公民、法官、主权等概念,以及法治文化的内部理论,卡恩概述了法律的文化研究所必需的方法论,从而为建立一个新的法律学科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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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保罗卡恩耶鲁大学法学院罗伯特W. 温纳法律与人文讲席教授,耶鲁大学法学院小奥威尔H. 谢尔国际人权中心主任。卡恩教授先后毕业于芝加哥大学与耶鲁大学,研究领域为宪法学、国际法学、文化理论与哲学。其代表作还有:《法律君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与美国的建构》(The Reign of Law: Marbury v. Madison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merica, 1997)、《摆正自由主义的位置》(Putting Liberalism in its Place, 2004)、《走出伊甸园:亚当、夏娃与恶的问题》(Out of Eden: Adam and Eve and the Problem of Evil, 2006)、《政治神学:新主权四论》(Political Theology: Four New Chapters on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 2011)、《在影片中发现我们自己:新生代的哲学》(Finding Ourselves at the Movies: Philosophy for a New Generation, 2013)、《陈述理由:司法意见的技艺》(Making the Case: The Art of the Judicial opinio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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