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迈尔斯(Tom Miles)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经济分析讲席教授。美国哈佛大学JD、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SSCI期刊Journal of Legal Studies主编,美国法实证研究协会、美国法经济学会理事。在刑事司法、法官决策等领域著有影响深远的学术著作。
张永健
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Clarke讲席教授。美国纽约大学法学博士。现任SSCI期刊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共同主编、美国法实证研究协会理事、亚洲法经济学会会长。著有《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法实证研究:原理、方法与应用》等十多本书与百余篇论文。
程金华
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兼任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法学分会理事、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法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在《中国社会科学》等中英文刊物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出版States, 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and Market Development及《法律实证研究:古典的探索》等专著。
目錄:
第一编 民事权利的实证研究
本编导读(张永健)/ 003
第一章 重磅案件中惩罚性与补偿性 赔偿的显著关联:方法论入 门 / 009
The Significant Association Between
Punitive and Compensatory
Damages in Blockbuster Cases: A Methodological Primer / 009
〔 1 〕 舒国滢:《法学的知识谱系》,商务印书馆 2020 年版,第四卷“近代自然科学推进的法学范式”, 第 717 — 995 页;Roger Berkowitz, The Gift of Science: Leibniz and the Modern Legal Tradi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M. H. Hoeflich,“Law & Geometry: Legal Science from Leibniz to Langdell ”,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 Vol.30, No.2, 1986, p.95-121。
〔 1 〕 程金华:《科学化与法学知识体系——兼议大数据实证研究超越“规范 vs. 事实”鸿沟的可能》,载 《中国法律评论》2020 年第 4 期,第 72 — 83 页。
〔 2 〕 Mauricio Garcia-Villegas, Comparative Sociology of Law: Legal Fields, Legal Scholarship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Law and Social Inquiry, Vol.31, p.343–382 (2006).
〔 3 〕 Roscoe Pound, The Limits of Effective Legal Actions,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Journal, Vol.3, p.55–70 (1917).
〔 4 〕 陆宇峰:《美国法律现实主义:内容、兴衰及其影响》,载《清华法学》2010 年第 6 期,第 85 —97 页。
会科学合作的必要性,并呼吁对法律现象进行事实研究,但没有形成太多真正 事实研究的学术成果。在这个意义上讲,在社科法学形成的同时,奠基者就已 经形成了对法律现象进行实证研究的方法意识和方法自觉,但是在同时,他们 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普遍行动。〔 1 〕这和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研究 方法还在发展之中有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洲的法学虽然也有不错的实证探索,但主要还是 在“法的社会学分析”轨道上继续前进,为全世界的法社会学研究提供思想和 理论的养分,而美国的法学则在学术理念上继承了早期法律现实主义的跨学科 研究进路,并大致形成了三条有所异同的法律实证研究学术脉络。〔 2 〕
第一条是“法律现实主义—法律与社会运动—新法律现实主义”的学术 脉络,这也是美国法社会学发展的主旋律。 20 世纪 60 年代,部分受当时美国 整体左转的政治环境影响,美国——也部分延伸到全球——兴起了轰轰烈烈的 “法律与社会运动”(Law and Society Movement)。〔 3 〕“法律与社会运动”在学术 理念上继承了早期法律现实主义的跨学科研究进路。事实上,有不少发起并参 与该运动的学者并非法学学者,而是来自社会学或者政治学领域的学者。在研 究方法上,“法律与社会运动”主张借用当时已经相对发达的定性和定量社会科 学研究方法,致力发现并测量“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之间的差距, 以便更好地改造法律与社会。在这种背景下,也就形成了风靡一时的“差距研 究”,并形成了相当丰富的实证研究成果。 〔 4 〕
在“法律与社会运动”如火如荼开展的时候,哈里 ·鲍尔(Harry Ball )、 罗伯特 ·耶奇(Robert Yegge)和理查德 ·史华兹( Richard Schwartz)于 1964 年一起创建了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 The Law and Society Association),而 后者又在两年后的 1966 年创办了会刊《法律与社会评论》( Law and Society Review )。10 年后,美国律师协会又资助了出版了《法律与社会调查》( Law
〔 1 〕 当然,这不是说当时没有形成优秀的法社会学实证成果,而是说并没有形成普遍的跨学科和实证研 究氛围。对此,卢埃林在论文中就有所描述。 See Karl N. Llewellyn, Some Realism about Relism: Responding to Dean Pound, Harvard Law Review, Vol.44, p.1222-1236 (1931).
〔 2 〕 Theodore Eisenberg, The Origins, Nature, and Promise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and A Response to Concern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 Vol.2011, p.1713-1738 (2011).
〔 3 〕 Lawrence M. Friedman, 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 Stanford Law Review, Vol.38, p.763–780 (1986); 刘思达:《美国“法律与社会运动”的兴起与批判》,载《交大法学》 2016 年第 1 期,第 20 — 33 页。
〔 4 〕 Jon B. Gould & Scott Barclay, Mind the Gap: The Place of Gap Studies in Sociolegal Scholarship,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Vol.2012, p.323-335 (2012).
and Social Inquiry)。这两本刊物自创办以来, 一直是美国法社会学的旗舰刊 物,发表了大量社科法学尤其是实证社科法学的文章,也对全球的法社会学 研究发生了很大影响。比如,《社会与法律研究》( Social and Legal Studies)和 《亚洲法律与社会杂志》(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先后于 1992 年和 2010 年在英国和中国创刊,大大拓展了法社会学跨学科和实证研究的国际网络 和平台。
不过,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部分随着美国政治的向右转,在政治上明显 具有左派色彩的“法律与社会运动”开始式微,美国法社会学出现了更具有批 判色彩的“权力 / 不平等范式”,越来越多关注法律相关的不平等问题,用权 力理论对其进行分析,并讨论如何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1 〕在这种新研究范式 之下,虽然跨学科研究依然是主流,但是与“差距研究”相比,实证研究方法 不再那么凸显——或许,实证研究方法已然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常规组成部分, 无须特别予以强化。
对于法律的实证研究而言,值得庆幸的是,千禧年前后又迎来了新的发展 契机。 1997 年,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在召开年会时,专门组织了一个主题为 “新法律现实主义的时代来了吗”( Is It Time for a New Legal Realism)的圆桌会 议,响亮地提出了“新法律现实主义”(New Legal Realism)的口号,并持续地 引发了关注和讨论。 〔 2 〕
不过,到目前为止,何谓新法律现实主义,并没有统一说法。根据马 克 ·萨奇曼( Mark C. Suchman)和伊丽莎白 ·默茨( Elizabeth Mertz)发表在 《法律与社会科学年刊》(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上的综述, 可以这么认为: 一方面,新法律现实主义继承了“法律现实主义—法律与社会 运动”的学脉,继续主张对法律现象进行跨学科和实证研究;在另一方面,不 像(旧)法律现实主义对法律的实证研究“说多做少”,也不像“法律与社会 运动”从事法律实证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找差距”,新法律实现主义的主要目
〔 1 〕 刘思达:《美国“法律与社会运动”的兴起与批判》,载《交大法学》2016 年第 1 期,第 20 — 33 页。
〔 2 〕 Stewart Macaulay, The New versus the Old Legal Realism: “Things ain’t What They Used to Be”, Wisconsin Law Review, Vol.2005, p.365-404 (2005); Thomas J. Miles, The New Legal Relism, The Unive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Vol.75, p.831-851 (2008); Elizabeth Mertz, Stewart Macaulay & Thomas W. Mitchell eds., The New Legal Realism (Volume I): Translating Law-and-Society for Today’s Legal Prac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 Heinz Klug & Sally E. Merry eds., The New Legal Realism (Volume II): Studying Law Globall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
的是通过实证研究在法律和社会现实之间“搭桥梁”。〔 1 〕也就是说,相比之前, 新法律现实主义者不仅进行系统的实证社科法学研究,还更具有法律内部视角, 更加有了对法律规范研究的问题意识,因而更加有实践建构性。在某种意义上, 这种“搭桥梁”的法社会学实证研究和“议论的”法社会学理论有异曲同工 之妙。〔 2 〕
从参与群体看,和“法律与社会运动”一样,新法律现实主义具有很强的 包容性,既有法学界的人,也同样有来自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 的学者。在实证研究方法上,新法律现实主义者对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同等兼 容。从中可以看出来,在“法律现实主义—法律与社会运动—新法律现实主义” 这个学术脉络上,法律研究的实证趋向实现了螺旋式上升,不仅实现了从“说 实证”到“做实证”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也从单纯的外部视角转战到对内部视 角和外部视角的同等关注。这也是(美国)法社会学在过去 100 年在研究方法 上的发展与升华。
除了上述法社会学界主导的学术脉络以外,还有另外两条同样源自法律现 实主义的实证研究学脉。 一条是“法律现实主义—法经济学”的学术传统,另 一条则是更加新近的“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实证研究”学术进路。
在 1960 年前后,几乎与“法律与社会运动”兴起的同时,在经济学界以罗 纳德 ·科斯( Ronald Coase)和加里 · 贝克尔(Gary Becker)等人为代表,在 法学界以圭多 ·卡拉布雷西(Guido Calabresi)等人为领军人物,美国学界也兴 起了轰轰烈烈的“法律与经济学运动”( Law and Economics Movement),开始 系统地利用经济学工具做法律研究。〔 3 〕正如前述,利用经济学工具进行法律研 究,属于社科法学研究,并不意味着都是实证研究。事实上,在经济学分析中, 也存在大量类似法教义学分析的规范分析方法。不过,近年来,经济学研究在 全球都有明显的“计量化”趋势,这种趋势也不例外地影响了法经济学的研究。
伴随“法与经济学运动”的深入开展,同是源自芝加哥大学的《法律与 经济杂志》(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 1958 年创刊)和《法律研究杂志》 (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 1972 年创刊)也提供了利用经济模型对法律现象进
〔 1 〕 Mark C. Suchman & Elizabeth Mertz, Toward a New Legal Empiricism: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and New Legal Realism,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Vol.2010, p.555-579 (2010).
〔 2 〕 季卫东编著:《议论与法社会学:通过沟通寻找最大公约数的研究》,译林出版社 2021 年版。
〔 3 〕 Richard A. Posner, The Law and Economics Movement, The American Economics Review, Vol.77, p.1-13
行交叉学科和定量研究的重要学术平台,并形成了全球性的影响。比如,《国 际法与经济评论》(International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1981 年创刊)、 《欧洲法与经济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 1994 年创刊) 和《亚洲法与经济杂志》(Asi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10 年创刊) 的出版大大地拓展了利用经济学工具研究法律的国际学术网络与平台。至今, 法经济学依然是经济学界“染指”法学研究的重要舞台。 〔 1 〕
在“法律现实主义—法经济学”之外,在 2000 年前后,(美国)法学界内 部有一批专门从事法律量化实证研究的学者,感受到上述新法律现实主义和法 经济学所提供学术网络和平台的不足,兴起了一场“法律实证研究”(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ELS”)的运动——为了避免与广义意义上的法律实证研究混 淆,本书用“ELS”指代这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法律实证研究”。不同于法社会 学和法经济学的实证研究,ELS 运动的发起人主要来自美国顶尖的几所法学院, 并有部分来自其他国家的法学者参与。〔 2 〕
2004 年,在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支持下,西奥多 ·艾森伯格( Theodore Eisenberg)发起创办了《法律实证研究杂志》( 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随后又推动了美国法律实证研究协会( Society for Empirical Legal Studies)的成立,并自 2016 年开始举办全球性的学术年会。正如艾森伯格本 人所明确指出的那样,ELS 的研究与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有天然的联系, 因此与 “法律与社会运动”和“法经济学运动”分享相同的学术血缘。〔 3 〕但是,也正如 很多参与者主张的那样,ELS 从事的是法律实证研究中的“硬科学”, 即通常 是基于量化数据对法律现象进行统计回归分析。并且,ELS 研究的问题也通常 是法学院主流研究所关心的规范性问题。 〔 4 〕法学院的学术圈子与量化实证社科 法学的研究定位,使得 ELS 与(新法律现实主义的)法社会学和法经济学有所
〔 1 〕 Guido Calabresi, The Future of Law and Economics: Essays in Reform and Recollec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7.
〔 2 〕 Theodore Eisenberg, The Origins, Nature, and Promise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and A Response to Concern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 Vol.2011, p.1713-1738 (2011).
〔 3 〕 Theodore Eisenberg, The Origins, Nature, and Promise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and A Response to Concerns, University of Illinois Law Review, Vol.2011, p.1713-1738 (2011).
〔 4 〕 Mark C. Suchman & Elizabeth Mertz, Toward a New Legal Empiricism: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and New Legal Realism,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Vol.2010, p.555-579 (2010).
〔 1 〕 正因为这些共同性,根据马克 ·萨奇曼( Mark C. Suchman)和伊丽莎白 ·默茨(Elizabeth Mertz)把 新法律现实主义和 ELS 统一称为“新法律实证主义”( New Legal Empiricism)。Mark C. Suchman & Elizabeth Mertz, Toward a New Legal Empiricism: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and New Legal Realism, Annual Review of Law and Social Science, Vol.2010, p.555-579 (2010).
〔 2 〕 程金华:《事实的法律规范化——从农业社会到信息革命》,载《学术月刊》 2021 年第 3 期,第 114 — 124 页。
〔 3 〕 张永健:《社科民法释义学》,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版。
〔 4 〕 张妮、蒲亦非:《计算法学导论》,四川大学出版社 2015年版;邓矜婷:《计算法学方法初阶》,法 律出版社 2022 年版;Ryan Whalen ed., Computational Legal Studies: the Promise and Challenge of Data-Driven Research,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2020。
〔 5 〕 Peter Cane & Herbert M. Kritzer, The Oxford Handbook of Empirical Legal Researc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Lee Epstein & Andrew Martin, In Introduction to Empirical Legal Research,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Robert M. Lawless, Jennifer K. Robbennolt & Thomas Ulen, Empirical Methods in Law, Aspen, 2016; 白建军: 《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第 2 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年版;范良聪:《法律定量研究方法》,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