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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尝试回应新时期商业秘密保护的新问题、新理论与新要求,本书以“基础理论—权利构成—权利保护—权利救济”的逻辑结构展开对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的介绍与探讨。首先从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商业秘密的立法目的以及我国商业秘密立法模式与沿革等四个方面介绍商业秘密法相关的基础理论问题;然后分别讨论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秘密性、价值性以及保密性的内涵、认定等,同时围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认定以及例外展开讨论,并聚焦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领域,即人才流动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介绍竞业限制、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等制度;最后从民事、行政、刑事三方面,探讨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及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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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郑伦幸,法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莱文法学院访问学者,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法学系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入选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28项,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专利法、商业秘密法、知识产权战略。
聂鑫,法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莱文法学院访问学者,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版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入选江苏省第六期“333人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部、江苏省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商业秘密法、民族法。
陈庆,法学博士,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执业律师。国家专利代理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入选江苏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江苏省第六期“333人才”,江苏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10余项,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或参编各类著作、教材6部,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医药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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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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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录
第一章 商业秘密法概述
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定义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二、商业秘密的性质
第二节 商业秘密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合同理论
二、侵权理论
三、财产权理论
四、反不正当竞争理论
第三节 商业秘密法的立法目的
一、维护市场商业道德
二、激发创新者创新活力
三、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第四节 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模式及沿革
一、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模式
二、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沿革
第二章 秘密性
第一节 秘密性的内涵与性质
一、秘密性的内涵
二、秘密性与新颖性
三、秘密性的性质
第二节 秘密性的相对性
一、主体范围的相对性
二、秘密状态的相对性
第三节 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分配
一、秘密性举证责任分配的既有争议
二、我国秘密性举证责任分配的新发展
第三章 价值性
第一节 价值性的内涵
一、现实价值与潜在价值
二、价值性的独立性
三、价值性与实用性
第二节 价值性的认定
一、商业信息对于被告价值
二、商业信息对于原告价值
第四章 保密性
第一节 保密性的内涵与特征
一、保密性的内涵
二、保密性的特征
第二节 保密性的设定逻辑
一、财产占有的外部表征
二、财产保护的衡平工具
第三节 合理性的内涵及认定
一、合理性的内涵
二、合理性的认定考量因素
第四节 云计算环境下保密性的认定
一、作为信息储存处理技术的云计算
二、信息“上云”行为的类型化区分
三、保密性认定的分析框架
第五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一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概述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
第二节 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不正当手段的界定
二、不正当手段的道德评判标准
第三节 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披露、使用的概念界定
二、披露、使用的行为类型
第四节 第三人恶意获取、使用或披露行为
一、第三人“恶意”主观状态的认定
二、善意第三人责任判定
第六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例外
第一节 商业秘密权利限制的法理基础
一、商业秘密权利限制的法理动因
二、商业秘密侵权之例外情形
第二节 商业秘密权利限制类型
一、独立研发
二、反向工程
三、公共利益
第七章 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一节 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关系
一、人才流动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二、人才流动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竞业限制
一、竞业限制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竞业限制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第三节 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一、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概述
二、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扩张与移植
第八章 法律救济
第一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
一、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
二、停止侵害责任的适用
三、赔偿责任的确定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及其特点
二、行政救济主体与管辖
三、行政责任形式
四、行政责任与民事、刑事责任的竞合
第三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救济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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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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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已成为很多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是最为核心、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我国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制定修改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2020年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2019年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加强对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及其源代码等的有效保护”。我国2019年新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是集中围绕商业秘密内容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完善和细化。这些都为新时期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新的遵循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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