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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企业家业保障与传承

書城自編碼: 4140731
分類:簡體書→大陸圖書→經濟经济通俗读物
作者: 北京裕世律师事务所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778687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8-01
版次: 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HK$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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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高净值人群创富、守富、传富的“百科全书”, 新《公司法》与国际视野下的家企财富永续传承之道。
內容簡介:
企业家业财富保障与传承“百科全书”,全面解答高净值人群创富、守富、传富痛点问题。 來源:香港大書城megBookStore,http://www.megbook.com.hk
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高净值人群规模迅速增长,许多人已进入企业传承与家族财富延续的关键时期。当前,财富管理目标越来越多样化,工具越来越丰富,尤其是新《公司法》的颁布,这都对高净值人群和财富管理从业者带来全新的问题和挑战。
这本书聚焦高净值人群在企业家业的创富、守富、传富过程中最高频痛点问题,从新《公司法》下企业财富保障传承与家企风险隔离、金税四期下企业家业税务优化、财富保障传承全面规划、经典工具使用、婚姻财产保护、全球财富布局六大方向,以真实案例场景出发,通过通俗易懂的回答以及专业法律知识补充,快速解决高净值人群及财富管理从业者的疑问。
一本“百科全书”式的企业家业财富保障与传承工具书,不仅适合高净值人群阅读,也适合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专业人士以及从事财富管理法律与税务的专业人士学习。

1.《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经典再续,作者全新力作。
王芳律师团队,是国内规模大、成立早、非常知名的家办团队,自2011年起开创中国法律界财富管理专业之先河,荣获多项国际国内行业大奖,目前成立。在领域内有很大影响力,已出版的《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66节保险法商课》皆为业界经典畅销长销图书。时隔近10年,王芳律师组织团队再续经典,全面解答高净值人群创富、守富、传富痛点问题。
2.新《公司法》下,重新理解企业财富保障及传承之道。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这对企业经营及其财富保障传承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书中重点介绍了新《公司法》下,企业经营、家企风险隔离、税务优化、二代接班、财富传承等问题,直击当前企业家最关心的问题。
3.接地气、表通俗、强实用的创富、守富、传富“百科全书”。
作者延续一贯广受好评的工具书式写作方式,通过近300个通俗易懂的回答,包含企业经营与家企风险隔离、企业家业税务优化、财富保障传承规划、经典工具使用、婚姻财产保护、全球财富布局六大方向,从真实案例场景出发,并补充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快速解答高净值人群、企业主及财富管理从业者的疑问。
關於作者:
北京裕世律师事务所,著,聚焦为高净值人士提供“企业、家业境内外双轨保驾护航”服务,核心阵容为深耕财富管理领域10多年的王芳律师团队。
创“创富、守富、传富”不同阶段的法税服务体系,涵盖家族财富传承规划及落地、家族信托设立专项法律顾问、民营企业出海布局、企业合规治理及风险隔离专项、企业税务合规优化专项、婚姻财富保护专项等十大业务,多次承办上市公司实控人的企业传承、股权信托、跨境继承等复杂案件。

汇聚法律、税务、信托、跨境投资等领域尖专家,擅长融合经济、法律、税务、金融为客户定制全生命周期财富管理方案,
被LEGALBAND评为2024年度中国级律所排行榜第二梯队,
上榜国际法律评选机构GCProfiles“2024年度中国律所新锐势力榜”,
被亚太财富论坛评为“薪火奖?2024 年度中国家族办公室 TOP50-佳法律服务家族办公室”。
目錄
第一篇 财富保障与传承的经典工具详解
第一章? 人寿保险:家庭风险对冲的保护神 / 003
一、终身寿险可以满足哪些私人财富管理的需求? / 003
二、“年金 万能”组合保险适用于什么场景? / 005
三、什么是分红型人寿保险?主要有哪些类型?如何进行分红? / 007
四、如何选择保险类型来进行资产配置? / 009
五、对于保单财产,谁拥有的权利最大? / 011
六、什么情况会导致保单被强制执行? / 014
七、保险当事人怎么设计才能避免被强制执行? / 017
八、子女在父母身故后获得的理赔金需要用来替父母还债吗? / 018
九、领取人寿保险理赔金时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吗? / 020
十、父母出资给子女买保险时,如何防范子女婚变带来的风险? / 022
十一、婚前买的人寿保险,婚后所得的收益要分配偶一半吗? / 023
十二、婚前婚后分期支付保费,这份保单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 026
十三、美国绿卡持有人作为保险受益人,获得的保险理赔金在美国相关税法下要缴税吗? / 028
十四、如果想保证老后用钱方便,保单如何实现流动性? / 029
十五、如果想实现养老保障,如何选择保单类型? / 031
十六、有全球资产配置需求的人,如何实现境内外保险双配置? / 033
十七、如果想实现婚姻财产的隔离与保护,保单当事人该如何设计? / 035
十八、如果想实现企业家业的风险隔离,保单当事人该如何设计? / 037
十九、如果想实现财富精准传承,保单当事人该如何设计? / 038
二十、子女已经定居海外,如果想实现跨境财富传承,国内保险有何优势? / 041
二十一、人寿保险在赠与税、遗产税上有筹划空间吗? / 043
二十二、什么是第二投保人?还需要加配遗嘱吗? / 045
二十三、什么情况下父母出资给子女买保险,还需要签订赠与协议? / 047
二十四、父母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子女,是否需要签订赠与协议? / 049
二十五、已经配置的人寿保险,需要在预防性遗嘱中也写 明吗? / 051
二十六、如果家庭成员发生继承诉讼,保单也属于诉讼分割遗产范围吗? / 053
第二章? 保险金信托:资产保全及财富传承的宠儿 / 055
一、什么是保险金信托?什么是其 1.0 版本和 2.0 版本? / 055
二、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 057
三、保险金信托与单纯的保单相比,有何优势? / 059
四、保险金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有何优势? / 060
五、保险金信托在保护子女方面如何运用? / 062
六、保险金信托如何巧妙地保护婚姻财产? / 063
七、保险金信托如何隔离债务风险? / 065
八、保险金信托在保护幼小子女方面有什么突出作用? / 067
九、保险金信托在隔代传承上如何应用? / 069
十、保险金信托如何实现企业经营风险隔离与财富传承双重规划? / 070
十一、如何设立一个稳妥可靠的保险金信托? / 072
十二、什么样的保单能嫁接进信托? / 074
十三、过去购买的几张保单都能嫁接进一个信托吗? / 075
十四、设立保险金信托后,保单资产还有流动性吗? / 076
十五、可以设立一个委托人在世时就能分钱的保险金信托吗? / 077
十六、设立保险金信托需要配偶签字吗? / 078
十七、保险金信托里除了保单,还可以配置一些其他金融产品吗? / 080
十八、家人有美国绿卡,还能为其设立保险金信托吗? / 081
十九、“保单 信托”升级为“养老金信托”是什么意思? / 084
二十、如果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为无行为能力子女,受益金该如何监管? / 087
第三章? 境内家族信托:保障家企财富的强力盾牌 / 089
一、什么是家族信托?其法律架构是什么?主要有哪些角色? / 089
二、中国境内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 / 092
三、家族信托的受益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是什么? / 094
四、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可以安排哪些人? / 095
五、家族信托财产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哪几类? / 096
六、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各有哪些权利? / 098
七、信托委托人的投资代表是什么定位?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 101
八、纯资金型家族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有哪些? / 102
九、什么是信托的监察人?什么情况下要安排监察人? / 103
十、为实现家庭成员的债务风险隔离,设立家族信托或保险金信托时要注意什么? / 106
十一、信托设立后,如果委托人或受益人临时需要用钱怎么办? / 108
十二、如果信托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信托财产还安全吗? / 110
十三、如果对信托公司的财产管理不满意,可以更换受托人吗? / 111
十四、如果信托的委托人去世了,信托还能有效运行吗? / 112
十五、设立家族信托后可以修改信托的利益分配方式吗? / 114
十六、美国绿卡持有人能设立国内的家族信托吗?需要报税吗? / 115
十七、境内股权信托有哪些重要的应用场景? / 117
十八、上市公司股票也可以用来设立信托吗?什么时间点设立最合适? / 119
十九、股权信托在家族企业传承方面有什么突出优势? / 121
二十、房产能否通过家族信托实现财富保障传承? / 123
二十一、如果用信托财产进行资产配置,万一赔了怎么办? / 124
二十二、在中国能否设立遗嘱信托?遗嘱信托适合哪些人? / 125
二十三、如何在国内设立慈善信托?国内的慈善信托有什么功能? / 127
二十四、如果不想找信托公司做受托人,那么可以找自然人做受托人吗? / 129
第四章? 离岸信托:国际化时代下的财富保障传承 / 131
一、什么是离岸信托?其法律架构如何?主要有哪些角色? / 131
二、离岸信托主要有哪些功能? / 133
三、离岸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哪些机构担任? / 135
四、离岸信托能放入什么类型的资产? / 137
五、离岸信托中的资产管理方式有哪几种? / 138
六、可以为境内的个人财产设立离岸信托吗? / 140
七、为什么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时,通常会提前将境外股权放进离岸信托? / 142
八、离岸信托适合哪些类型的境内客户? / 144
九、在境外购买的保单是否需要放进离岸信托? / 146
十、设立离岸信托时通常会选择哪些离岸地?各有什么特色呢? / 148
十一、设立离岸信托有什么前置要求和风险点? / 149
十二、设立离岸信托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 151
第二篇 财富保障与传承的全面规划
第五章? 财富传承实操案例及高风险要点 / 157
一、在女儿婚前送她的现金嫁妆,如何避免与其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 157
二、为子女在婚前买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 159
三、子女结婚后,父母给的房产和现金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 160
四、传给子女的资产会因其配偶欠债而产生风险吗? / 162
五、已经传给子女的资产在其投资理财时会面临哪些风险点? / 164
六、中国的遗嘱有哪几种类型,分别适合什么情形? / 166
七、立遗嘱就可以顺利精准地实现传承吗? / 168
八、哪些人需要提前安排好遗产管理人? / 169
九、已设立好的遗嘱,未来继承时还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吗? / 172
十、财富传承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六大类家庭 / 173
十一、定居境外的子女如何继承父母在境内的财产? / 175
十二、有两任婚姻并各有一个孩子,为避免财富传承产生矛盾该如何提前安排? / 177
十三、婆媳关系不太融洽,妻子将来传承丈夫的财产时会不会遇到什么阻碍? / 179
十四、丈夫有非婚生子,如何防范丈夫去世后非婚生子来继承家产? / 180
十五、丈夫前婚的儿子有资格继承妻子的财产吗? / 182
十六、单亲妈妈若遇到意外,未成年子女继承的财产会由谁代管?可以事前指定吗? / 184
十七、父母私人银行账户里的资金没有完税证明,将来能直接传给子女吗? / 186
十八、什么是财富传承精准规划的“组合牌”? / 187
第六章? 家业财富保障与传承的技巧与方法 / 191
一、父母买保险给女儿当嫁妆有什么优势? / 191
二、父母如何确保给已婚子女的房产永远属于其个人财产? / 192
三、如何防止传给子女的财产因其配偶欠债而产生风险? / 194
四、如何利用家族信托来避免子女因理财不善而产生的重大损失? / 195
五、父母为自己投保终身寿险,子女作为身故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吗? / 197
六、父母与子女签订的赠与协议是什么?在什么情形下需要签订? / 199
七、自书遗嘱易出现效力纠纷的六个雷区 / 200
八、为什么保单受益人及信托受益人可以不用过继承权公证的难关? / 203
九、什么样的人在财富传承时适合配置终身寿险? / 204
十、设立家族信托或保险金信托的最佳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 206
十一、公证遗嘱在财富传承中起什么作用? / 208
十二、高净值人士如何将境内财产传给在境外定居的子女? / 209
十三、财富传承规划落地的秘诀:生命周期四阶段传承策略 / 211
第七章? 民营企业传承案例及系统规划 / 214
一、当前民营企业传承的突出难题是什么? / 214
二、新《公司法》下,如何设计保障传承一体的公司股权架构? / 216
三、民营企业传承基础之公司股权所有权传承 / 219
四、民营企业传承基础之公司经营管理权传承 / 220
五、民营企业传承基础之公司股权财产权传承 / 223
六、民营企业的股权传承是平均传承好还是集中传承好? / 225
七、民营企业主传承时间表该如何规划与分步实施? / 228
八、什么是中国境内股权家族信托? / 229
九、境内股权信托如何实现家族企业利润的落袋为安? / 230
十、境内股权信托为什么能实现企业经营权与企业利润分配相分离? / 231
十一、股权信托能解决家族企业无人接班的困境吗? / 232
十二、股权信托为什么能防范后代婚变或离世带来的股权传承分散? / 233
十三、股权信托如何实现企业接班传承过程中家族成员的利益平衡? / 234
十四、设立股权信托能避免家族企业继承时出现争产纠纷吗? / 235
十五、企业主如何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及传承目标来设立股权信托? / 236
十六、案例解析: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股份传承风险 / 239
十七、案例解析:上市公司实控人的股份传承规划 / 241
十八、为什么大家族在传承时往往安排家族治理? / 244
十九、家族宪章有何意义?包括哪些内容? / 246
二十、如何将家风家规的传承通过制度化的设计转虚为实? / 249
二十一、超高净值客户的单一家族办公室是什么,能够发挥哪些重要作用? / 251
二十二、如何为家族搭建单一家族办公室?主要有哪些模式? / 253
第三篇 婚姻财富风险案例及保护举措
第八章? 婚前财产隔离与筹备 / 259
一、婚前已经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遇到配偶负债,还能保住吗? / 259
二、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夫妻离婚,房产该怎么分? / 262
三、婚前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后按揭还贷由男方父母出钱,如果将来夫妻离婚,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吗? / 263
四、婚前一方在银行有 500 万元存款,如果把这个存款单独放在一张银行卡上,是不是就能够保住婚前个人财产了? / 265
五、父母借用子女的身份证在证券公司开户炒股,如果赚了钱,与子女的配偶有关吗? / 266
六、企业主在婚前就已经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267
七、婚前设立股权信托,能够防止日后婚变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吗? / 269
八、父母用子女名义购买商铺和写字楼,且出租时用子女的银行卡收租金,这些租金算不算子女与配偶的共同财产? / 271
九、父母在子女结婚前给子女购买的保单,在子女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 272
十、企业主在婚前应该安排哪些婚前财富风险隔离举措? / 274
十一、为什么说设立家族信托是实现婚前财产保护的经典工具? / 276
第九章? 婚内财产管理及保护 / 278
一、结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如何做到房产只属于自己子女一方? / 278
二、婚后如何巧妙又合规地拥有自己的个人“小金库”? / 280
三、夫妻一方有财产委托第三方代持,需要提前签好代持协议吗? / 282
四、用婚前的小房子在婚后置换了一套大房子,是不是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 284
五、双方父母各出一部分钱帮助子女买房,这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285
六、父母借子女名义买房产,如何确保所购房产属于父母? / 287
七、配偶的企业经营风险较大,如何做好家庭风险隔离? / 288
八、婚后设立家族信托或者保险金信托,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 291
九、如何巧用新《公司法》下小股东的查账权,弄清楚配偶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 / 293
十、用夫妻共同财产设立的保险金信托,将来发生婚变,该信托财产会被分割吗? / 295
十一、女方如何利用保单来提升自己的婚姻财富安全感? / 296
十二、发现配偶有婚外情,如何防范其转移财产? / 298
第十章? 婚变财产争议焦点及案例分析 / 301
一、如果夫妻长期分居感情冷漠,需要提前做哪些准备呢? / 301
二、在离婚诉讼中能否申请法院查出对方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呢? / 302
三、如果配偶把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别人了,另一方还能要回来吗? / 306
四、如果发生婚变,公司股权该如何分割呢? / 307
五、如果配偶瞒着另一方用亲戚的名义来购买房产,另一方能够查得到吗? / 312
六、发现对方有婚外情,离婚时是不是就可以多分财产? / 313
七、如果配偶有了私生子,那么另一方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婚生子女? / 316
八、通过哪些方法能够了解配偶公司经营情况和股权价值情况? /317
九、发现配偶悄悄转移财产,能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 318
十、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买了房产或在银行开了户,如果子女有婚变的风险,这部分资产该如何保护? / 320
十一、如果配偶恶意在外欠债,那么离婚时另一方会不会承担许多债务? / 322
十二、配偶在外为别人融资借贷做担保,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要求另一方承担吗? / 324
十三、给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 325
十四、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如何巧用家族信托平衡好夫妻及子女三方的利益? / 327
第四篇 民营企业治理及家企风险隔离
第十一章? 企业经营风险与家企隔离策略 / 333
一、新《公司法》下,如何用好“私人定制”公司章程来防范风险? / 333
二、创业型公司在设立时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 335
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什么风险?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合适? / 337
四、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吗? / 340
五、民营企业以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方式风险大吗? / 342
六、新出资制度下,股东减资行为有哪些利与弊? / 346
七、股权已经转让了,如果公司负债会牵连前股东吗? / 347
八、公司的债主能否要求认缴出资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还债? / 348
九、公司负债了,认缴的出资还没到期,能否减资? / 350
十、为什么说“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赔偿责任”给董监高敲响了警钟? / 352
十一、对于画饼出资的股东,其他股东有制约办法吗? / 355
十二、哪些情形会导致公司高管因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而牵连家庭财富安全? / 356
十三、注销公司可以避开之前的经营债务吗? / 359
十四、如果公司不能还债,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 361
十五、综合来看小股东有什么风险?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363
十六、公司董监高的职业风险责任 / 365
十七、家企财产混同具体有哪些表现?对股东家庭会产生哪些连带风险? / 368
十八、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什么情形下会导致家庭承担连带责任? / 370
十九、企业准备上市前签订的融资对赌条款会影响股东家庭吗? / 371
二十、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全面策略之一—企业应有哪八大举措? / 373
二十一、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全面策略之二—如何用好保险工具? / 375
二十二、企业家业风险隔离全面策略之三—信托能发挥什么功效? / 378
第十二章? 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与跨境布局 / 380
一、民营企业实现商业布局国际化的四大途径 / 380
二、中国民营企业 ODI 的四大模式 / 383
三、民营企业 ODI 第一步:如何报送发展改革委立项? / 385
四、民营企业 ODI 第二步:如何报商务部审批发证? / 386
五、民营企业 ODI 第三步:如何报外汇管理局备案? / 387
六、企业在境外商业布局时要特别小心的五大财富风险 / 388
七、家族成员国际身份改变对境内民营企业传承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 391
八、在什么情况下设立境外公司需要提前进行“37 号文”返程投资登记? / 392
九、境内公司能否通过上层搭建离岸信托实现企业的国际化? / 395
十、在境外设立公司搭建股权结构时要考虑哪些要素? / 396
十一、在关税战、金融战、科技战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化发展有哪些变化?又有哪些注意要点? / 400
第五篇 企业家业财富的智慧税务规划
第十三章? 智能化税务征管的要点及案例 / 405
一、二十届三中全会后新一轮税制改革有哪些新方向? / 405
二、国家通过税务领域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有哪些新举措? / 408
三、金税四期系统与国家职能管理部门有信息交换机制吗? / 410
四、金税系统智能化预警机制是如何发挥监管职能的? / 412
五、什么是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有何新变化? / 415
六、收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告知书,如果有异议该如何申诉? / 418
七、税务稽查如果倒查通常会是多少年,有最高年限吗? / 419
八、金税四期是如何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违规行为的? / 421
九、中国境内税收居民境外金融账户 CRS 信息交换开展的最新动态与趋势 / 424
十、公对公转账、私对私转账有哪些注意要点?当前的监管政策是什么? / 425
十一、偷逃税会涉及刑事责任吗?主要是哪些刑事罪名? / 429
十二、案例解析: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刑事责任 / 430
十三、案例解析:虚假出口退税的税务稽查 / 431
十四、案例解析:企业所得税偷逃被稽查 / 432
第十四章? 企业经营中税务高风险动作及合规策略 / 435
一、新《公司法》下自然人股东采用不同的出资方式,税费成本有差别吗? / 435
二、新《公司法》下个人股东用技术成果出资有什么好处? / 437
三、用来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波动会产生什么税务风险? / 439
四、企业进行减资会涉及补缴税吗? / 441
五、自然人直接持股和法人股东间接持股在税务上有什么不同? / 442
六、如何用好国家赋予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 / 444
七、如何巧用海南自贸港的税收优惠政策? / 446
八、《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对“税收洼地”的税务优惠政策有何影响? / 448
九、新《公司法》下股东之间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定向分红,在税务上可行吗? / 450
十、新《公司法》下新股东按照公司注册资本平价增资入股可行吗? / 452
十一、给员工发年终奖在税务上要注意什么? / 454
十二、企业用“未分配利润”对股东进行分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456
十三、企业主将企业利润套取出来的违规高风险动作有哪些? / 457
十四、股东用个人账户收公款且不开发票,这样做有什么法律风险? / 460
十五、企业哪些行为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涉嫌虚开发票? / 461
十六、企业主和家人开设了多家公司,这些公司彼此间能否发生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要注意哪些合规要点? / 463
十七、股东将自己的钱借给企业使用,要注意哪些合规问题? / 465
十八、在新型智能税务服务及监管时代,企业如何提前做好整体规划安排? / 467
第十五章? “金税四期”下私人财富的涉税重点 / 470
一、高收入人群各类收入申报制度目前是如何实施的? / 470
二、境外投资理财的收益需要主动报税吗? / 472
三、个人从香港公司取得的分红需要向内地税务机关缴税吗? / 474
四、如何用好人寿保险产品的税务优势? / 475
五、替他人代持房产的个人,其房产租金收入是否要报税? / 477
六、存放在亲戚朋友处的钱在转回时,为什么会被税务机关关注? / 479
七、通过他人代持股权转回的分红,是由代持股东还是真股东来缴税? / 480
八、合伙企业合伙人(自然人)取得的收入,该如何缴税? / 482
九、公司股东把私人的钱借给公司,可以收利息吗?有没有税务成本? / 484
十、想把住房过户给子女,无偿赠与和买卖相比,哪种方式的税务成本更低? / 485
十一、什么是房产税?如果将来开征房产税,会有什么影响? / 488
十二、赠与税和遗产税是什么?这两个税种为什么被称为“孪生兄弟”? / 490
十三、目前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有哪些?税率为多少? / 492
十四、什么类型的资产、什么样的人可能涉及赠与税和遗产税? / 495
十五、父母生前欠个税,子女继承遗产后需要补税吗? / 496
十六、高净值人士如果有多项收入,如何做好综合的税务合规安排? / 498
第六篇 全球资产配置及财富布局
第十六章? 百年变局下的资产配置新策略 / 505
一、企业与家业之间资产配置的规划要点 / 505
二、全球新形势下海外资产配置面临的风险 / 508
三、未来房产还值得投资吗? / 511
四、投资理财时要防止踩哪些“坑”? / 514
五、如何配置应税资产与免税资产? / 517
六、未来金融资产配置时必须考虑哪些要素? / 518
七、如何从生命周期的角度进行资产配置规划? / 520
八、保单资产在家庭总体资产配置中占比多少合适? / 522
九、国际化家庭如何规划境内外的资产配置? / 524
十、全球降息大潮下该如何调整资产配置策略? / 527
十一、人寿保险在资产配置中的独特优势有哪些? / 529
第十七章? 国际身份规划及合规税务申报要点 / 532
一、如何规划国际身份?常见误区有哪些? / 532
二、什么是移民时的资产申报?不合规申报带来的风险有哪些? / 535
三、什么是外国税收居民?成为移民国家的税收居民意味着什么? / 537
四、子女计划去美国留学,必须以美国生源参加美国高考吗? / 539
五、出生在国外的子女获得了该国的国籍,是否可以同时保留中国国籍? / 540
六、很多年前放弃了中国国籍,但现在后悔了,还能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吗? / 541
七、什么是移民国家的年度税务申报制度? / 543
八、什么情况下会成为美国税收居民? / 544
九、什么情况下会成为两个国家的税收居民? / 545
十、如果长期在境外工作,还是中国境内税收居民吗? / 547
十一、如果子女是美国税收居民,那么父母在国内的资产给与子女,涉及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吗? / 548
十二、规划国际身份和税务申报的正确流程是什么? / 550
第十八章? 境外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与跨境财富管理 / 552
一、什么是美国的 FATCA,对移民美国的中国人有何影响? / 552
二、申请海外身份前,国内资产的配置要如何调整? / 553
三、拥有外国国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子女能成为境内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吗? / 554
四、境外人士可以直接配置境内的人寿保险吗? / 555
五、在香港金融机构的存款或购买的债券的信息也会被交换给内地的税务机关吗? / 557
六、在海外投资理财赚的钱,需要向国内税务机关报税吗? / 557
七、如果既办理了加拿大枫叶卡,又申请了香港居民身份,是否会加重税务负担? / 558
八、内地税收居民在香港注册了公司,公司账户信息会向内地税务 机关披露吗? / 559
九、内地工厂生产产品出口,用香港贸易公司签订国际合约并结算,CRS 下香港的企业涉及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吗? / 561
十、如果拥有加拿大枫叶卡,那么在中加两国开户分别用不同的身份,还涉及 CRS 信息交换吗? / 562
十一、配偶刚取得了香港居民身份,用其香港居民身份在内地开办企业有何优势? / 563
第七篇 全书总结及实操案例落地篇
第十九章? 企业家业全面保障传承总结及实操案例 / 567
一、新时代下企业家业财富保障传承的五大新趋势 / 567
二、案例解析:家族企业传承及股权信托设立 / 569
三、案例解析:离异单亲家庭的财富传承 / 575
四、金融财富机构如何与专业律师、税务师组队服务好高净值客户? / 579
后记 / 583
內容試閱
王芳律师
时间过得真快,在中国 70 多万律师队伍中,我作为最早开始从事私人财富管理的人,一晃已经过去 15 年了。在这 15 年里,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资产规模和队伍规模都以惊人的速度迭代发展。还记得 2005 年我带领团队创作了一本“蓝宝书”《家族财富保障及传承》,一经出版在整个业界受到好评。时隔 10 年,我再次带领团队创作了“蓝宝书”的“续集”,也就是这本《企业家业保障与传承》,可以说是十年再磨一剑!
首先,我想向各位介绍一下本书适合哪些读者阅读,能为大家带来什么价值,方便忙碌的你用好本书。
1. 对高净值人士来说,本书是“企业与家业双维财富保障的宝典”
我们对数十年服务高净值客户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对客户高频关注的问题和需求点进行了提炼,最后转换成数百个问题,全部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在书中进行了展示,包括案例列举、专业分析、法律依据及策略建议。如果你是一个关注企业和家业资产保全、财富传承的人,那么你可以像翻字典一样,阅读自己最想了解的那个问题,快速获得答案。可以说,本书对所有高净值人士来说,是一本可以常备在书架上的“字典”,随时可查,十分方便快捷。
2. 对金融财富机构来说,本书是“赠客伴手礼、队伍培训教材”
对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理财机构、家族办公室、移民公司等机构来说,常年比较头疼的是如何去启发客户的风险理念,激发客户需求,使其与本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相关联。本书收集的近300 个问题,每个都紧扣高净值人士关注的需求。书中列举了许多我们律师事务所处理过的案例,能够启发人们认识到各种潜在风险漏洞。所以,将本书作为伴手礼呈现在客户面前,相当于在做启发客户的工作。有些专业的问题,客户可能不太信任金融从业人员的说法,而本书以严谨的逻辑和确凿的法律依据做了分析论证,会佐证财富机构的观点,从而节省了金融机构队伍与客户的沟通成本。
另外,金融财富机构常年还有一大任务,就是要打造本企业的精英队伍,因此每月都会有各种早会、专题课程培训等,本书也是特别适合用来启发专业队伍将“财商、法商、税商”相融合,达到“每日一题,全年晋级”的效果。
3. 对金融行业从业者来说,本书是“拜访客户的敲门砖、学习提升的工具”
我们团队多年来一直陪伴着银行财富顾问、保险公司代理人、银保渠道经理、家族办公室财富管家一起成长,深深了解大家的痛点与难点。目前客户在企业与家业两个维度的成长速度非常快,所以财富管理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也需要跟上。考虑到法税专业本就有门槛,所以本书在创作之初坚持“化繁为简,化整为零”,将财富精英服务客户时遇到的每一个难题都进行了举例式的说明。如果你是一名财富顾问,那么你可以将本书作为提升专业素养的工具书;如果你要去拜访客户,那么可以将本书作为展业工具,查询客户关注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你想启发客户的风险理念,那么本书是合适的启蒙工具,本书的内容也将成为你与客户产生共鸣的桥梁。
4. 对企业家的家庭来说,本书还是“夫妻沟通的桥梁”
我们团队在服务众多高净值客户时,还发现这样一个难点,就是夫妻往往是两个态度、两个主张——一般妻子会注重风险隔离和家庭财富保全,丈夫作为企业主则大胆激进,只管闯不管守,而且也没时间和兴趣学习相关知识,每当妻子提出风险隔离,丈夫可能会固执地认为这都是金融机构的营销。殊不知,在当下并不乐观的经济状况下,风险隔离与资产保护非常重要。而本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妻子可将本书送给丈夫,提醒他在晚上睡前或出差路上翻一翻,日积月累之下,相信其会在认知上有所改变。
其次,我还想向各位介绍一下本书有何鲜明特色。
1.本书的突出特点是“企业与家业双维的资产保全及传承”
目前市场上的同类书大部分聚焦于私人财富管理,但我们团队在服务众多高净值客户的过程中发现 70% 以上的家庭有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市场情况变化特别大,加上新《公司法》的实施,企业经营风险穿透到家庭的案例不断发生,故我们提供了从企业与家业两个维度来守护财富的策略,也涵盖了民营企业公司治理、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股权信托、家族企业传承、税务风险及规划、国际贸易、股东与企业资金往来等诸多内容,希望能够产生新的专业价值。
2. 本书创新研发了“国际化视野”相关专题
我们团队每年要以一对一的方式洽谈上千名高净值客户,还为一些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总结出近些年的五大国际化演变趋势—商业布局国际化、资产配置国际化、子女教育国际化、身份规划国际化、跨境传承国际化,所以许多客户对国际化的问题高度关注,迫切希望学习了解。本书顺应时代需求,
对许多国际化专业问题进行了分析,其中既有民营企业 ODI(对外直接投资)出海专题,又有离岸信托专题;既有海外 CRS(共同申报准则)信息交换专题,又有国际税务申报专题;既有跨境财富传承专题,又有国际身份规划专题。这是本书区别于其他同类书的又一特色。
3. 本书强调“接地气、表通俗、强实用”,每题落点均在“解决策略与工具运用”上
本书告别了长篇理论分析,也抛开了晦涩的法税专业分析,以讲故事、讲案例的方式,将我们团队处理的数百起代表性案例转换成可轻松阅读的内容,通过案例启发读者的思考,然后送上解决方案或应对工具,即使没有任何法税知识基础的读者,也不用担心读不懂。这也是我们团队创作的初衷,希望本书能真正帮助大家。
另外,本书覆盖面较广,以高净值人士财富保障及传承需求为核心,辐射了境内外的诸多领域,涉及“婚姻、传承、保全、公司法、信托、保险、移民、税务、跨境、国际贸易、ODI、CRS”等,创作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最后,本书创作时间将近两年,十分不易,感谢参与创作的律师事务所同人,尤其是冯骜、刘欣、李爽、靳利红、李怡轩、唐思远、李熙、崔佳冕、杨阳、吕汉杰投入了大量时间及精力,反复改稿。也特别感谢中信出版社的编辑老师,在她们严谨认真地审校与指导下,本书多次修改完善。但我们内心仍觉遗憾,因为书稿修改的速度跟不上时代风云变幻的速度,每天都有新政策、新事件,这本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还请各位读者理解包涵。
本书涉及领域非常广泛,这对于我们团队的创作水平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尽管我们在创作过程中反复调研与论证,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敬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如果你发现了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给予指导意见。
北京裕世律师事务所特别感谢多年来金融财富机构的支持,也感谢各位高净值客户的信任,正是有你们的提携,我们才有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动力。我们期待与众多关心、热爱此领域的客户及专业人士一起前行,共同探讨,推动财富管理行业的提升和发展!


选自:第五章?财富传承实操案例及高风险要点
一、在女儿婚前送她的现金嫁妆,如何避免与其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案例:我们的一位知性优雅的女客户提到自己两个女儿时既欣慰又忧虑。欣慰的是,大女儿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目前在一家上市公司做高管;小女儿在香港大学读研究生,未来会考虑在深圳工作。两个女儿从小就努力学习,踏实奋进,没让父母操过心。忧虑的是,女儿目前都是未婚,夫妻俩计划给她们各准备一笔丰厚的现金嫁妆,但考虑到目前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和周围许多婚姻失败的案例,他们担心把财产传给女儿后,一旦女儿发生婚变,财产会被女婿分走。于是她问:在女儿结婚前把财产给女儿,如何避免与其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这位妈妈的担忧很有代表性。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父母也知道子女一旦结婚再给与财产,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因此他们通常选择在子女结婚前给与财产。那么,这是不是就能避免未来发生婚变时财产被分割呢?是不是就能保证这笔钱专款专用,保障女儿一生呢?其实不然,婚前赠与子女财产,虽然在法律上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在婚姻生活中个人财产容易因混同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内金融资产混同是一个高风险和高概率事件,混同的形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第一,账户内的资金来源混同。比如,父母在女儿婚前向其个人账户存入 100 万元,这是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结婚后,女儿又向这个账户存入其工资、奖金、亲友的转账 100 万元,这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这个账户又进行了各种支出,最后所剩的余额 100 万元已无法区分究竟是婚前存入的钱还是婚后收入的钱,这就发生了混同。
第二,本金和收益混同。女儿婚前个人账户的钱通常都会被用来投资理财,进而产生收益。相关法律规定,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内产生的收益,如果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仍然是个人财产,而投资收益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个人账户既有个人财产的本金,又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收益,再加上每一笔投资有赚有赔,长此以往,本金与收益混在一起,无法分清。
因此,父母在子女婚前就完成财产传承,并不能完全规避子女因婚变而导致财产被分割的风险,还是要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对各种混同风险进行防守。以下几种保护措施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人存款用单独银行账户管理。婚前存款单独存入一个账户 A,婚后开设新的个人银行账户 B,婚后的所有共同财产全部放入账户 B,以该账户的钱应对日常生活开支。而婚前的个人财产都放入账户 A,两个账户的钱互不干扰。
第二,为子女购买人寿保单。父母作为投保人为子女购买人寿保单,因为保单属于投保人的资产,不会与子女名下的存款发生混淆,未来即使子女发生婚变,该资产也不会被分割。而且该类保单随着时间不断推移,现金价值会不断增长,如果子女真的遇到婚变,这类保单还可以为离婚后的子女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第三,父母设立家族信托。父母作为委托人,设立一份家族信托,将子女列为信托的受益人,并通过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子女每年从信托中领取的受益金是个人财产。因为信托财产是独立资产,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发生婚变也不能分割。
二、为子女在婚前买房,要注意什么事项?
案例:做电子代加工的企业主王总,在儿子结婚前花了 500 万元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儿子在结婚后经不住儿媳妇的软磨硬泡,瞒着父母悄悄在房本上加了儿媳的名字,后来小两口闹起了离婚,房子也被儿媳直接分走了一半。
当下,房价普遍居高不下,准备成家的子女往往不具备经济实力购房,通常是父母给予帮助,一旦子女发生婚变,财产难免受到损失。那么,父母为子女在婚前买房,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首先,是购房出资的问题。出资,既可以是直接赠与子女,也可以是借给子女。父母给孩子出钱买房,大都是希望给子女的生活提供保障,但是真实的情况往往是子女的婚姻父母无法左右,甚至许多子女在结婚后与父母渐行渐远。鉴于此,许多父母在给孩子出资购房时就不再是赠与子女,而是借给子女,甚至父母与子女间还会签订一份借款协议,并且依据该协议将房产再抵押给父母,这样可以防止将来儿女擅自处理房产。
其次,是按揭购买的问题。如果是父母付首付,以子女的名义向银行办理按揭,那情况会复杂一些。因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是子女,即使父母帮着每月还贷款,也需要将还款先转到子女名下的指定账户,使婚前婚后还贷的资金混同。因此,父母可以与子女先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其中说明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均由父母提供,购买的房产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并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关于以按揭方式购买住房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后,是房子登记的问题。如果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房子就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跟配偶无关。如果父母担心子女私自处理房产,比如将房子卖掉买新房或直接在房本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在买房时约定房子为父母和子女共有,同时父母享有小比例产权,这样子女在处置房产或添加新产权人时父母就能及时知情,没有父母的签字,登记机构也很难办理业务。
当然,实际的生活场景千差万别,因篇幅有限,此处介绍的更多是原则层面,实际操作时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子女结婚后,父母给的房产和现金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王女士家境优越,她偶然结识了一位小伙子,但这位小伙子无论从工作还是家庭条件上来说都与王女士差距较大。不过王女士还是义无反顾与其结了婚。结婚后,王女士与老公的工资加起来也只能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大多数时候都是靠王女士的父母资助过活。其间王女士的父母陆续往王女士的个人账户转入近 600 万元。没想到才不到两年,王女士就觉得与老公三观不合,生活习惯也无法融合,最终提出了离婚诉讼。在诉讼中,王女士老公就主张这 600 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来自王女士父母的赠与,要求分得一半。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其主张。
由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很容易被认定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结果就是像王女士这样,结婚不到两年就损失了几百万元。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案例,就是因为很多人对《民法典》中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不了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夫妻婚后通过赠与获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父母在婚内给与子女的
资金支持,在法律上属于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也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因此夫妻婚后如果父母出钱给买房,父母和子女小两口之间没有特别约定房子归谁,那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小两口共同所有。
在什么情况下,父母给与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约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以看出,如果父母在赠与的时候跟子女签订了赠与合同,并且在合同里写明赠与的财产或房子只归子女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那么此时的财产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本节王女士的案例,如果王女士的父母在转入 600 万元的时候与其签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给王女士个人,并且王女士收到款项后进行专户管理,没有混同的情形,那么在婚变的时候就可以避免被丈夫分走一半了。
因此,如果大家担心婚后收到的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提前做好婚前(内)资产保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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