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洪发,法学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独译或合译作品多部,包括《论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社会正义之下的宪法》、《牛津法理学法哲学手册》等,另有译文、论文多篇,专著和编著多部。朱振,江苏徐州人。1996年—2007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相继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哲学、权利理论和司法理论。2003年硕士毕业留校任教,现为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教授。2010年9月—2011年9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1月—4月,台湾“中央研究院”访问学人;2015年9月—2016年2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人。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Asian Legal Philosophy、《哲学研究》等中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曾获2010年度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奖、台湾大学法律学院2015年度青年访问学人奖等。斯科特·夏皮罗,耶鲁大学法学院Charles F. Southmayd法律教授和哲学教授。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国际法、宪法理论、行动理论和权威理论,被视为英美法哲学阵营中继哈特、拉兹之后的第三代领军人物之一。朱尔斯·科尔曼,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律学教授。杜宴林,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哲学研究。